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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呆立一旁的警察2号拿起桌上一叠报告,开始介绍案情:
“我们在昨天上午10:30分接到报案,女死者喝了有毒的果汁而毒发身亡。当时有两个目击者,一个是死者的好友,另一个是死者的丈夫。”
说着向男子瞟了一眼,见他已由悲痛欲绝变成失魂落魄,目光呆滞地跪在那里,动也不动。
大人一副恍然大悟的神情:原来这就是昨天局里传得沸沸扬扬的案子。好像死者不久前继承了大笔遗产。所以几乎全世界的人都把她丈夫定为第一嫌疑人。推断来一切合理,只差作案手法和证据。而证人的证词又非常令人失望地对嫌疑人大大有利。
大凡没头脑又自诩名侦探的人们皆爱翻开侦探小说套用公式。想想看,丈夫、富有的妻子、妻子的女友,多么熟悉的模式!除了丈夫图谋财产,另有新欢(即妻子的女友),联合新欢杀掉原配之外,怎么会有第二种可能性?于是昨天大家讨论的一致结果是:证人作伪证。
如果案子是这么破的,那当警察容易了。随便假设一个有关人士是凶手,凡有利于凶手的证词是伪证,作伪证的人是共犯,与凶手一起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多么彻底地做到了“决不放过一个坏人”
!
大人毕竟不是等闲之辈,也认为这样过于儿戏。他虽年龄日长,可决没有忘记刚离开警校时的踌躇满志。当时警校的同学一个赛一个有远大志向,全部自称“和福尔摩斯平起平坐”
,但是这种理想在当年的他眼中根本不算什么。他的志向是“气得福尔摩斯口吐鲜血”
。到了工作岗位,几个案子下来,拿自己的成绩与侦探小说比较,发现吐血的总是自己。于是开始偏激地全盘否定侦探小说,理由是书中的侦探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但是一碰到可以显示自己侦探才能的机会,就忘了这观点,直到碰了钉子才会再想起来。虽是屡败,但是屡战,勇气着实可嘉。
这次的事件再一次沸腾了他的侦探血液。如果他能在没见到现场的情况下,只听人描述案情,就能把困扰全局一整天的案子解决的话……他似乎已经听到大家赞不绝口地拿他和书中侦探相提并论了。人总是对永远不可能得到的东西格外向往的。
他授意下属继续说。
“我们怀疑死者的丈夫,所以昨天把他带回局里,直到现在,他也没有承认。”
他明白手下们又想用惯用的疲劳战术来打垮对手,但对手显然狡猾到不是疲劳战术可以打垮的。
“我要听原版的证词。”
要使破案过程更风光一些,就一定要听原汁原味的证词。从头思考才帅。
警察2号又拿起一叠报告纸:
“死者女友的证词:
早上我接到她的电话,说新搬的家已经装修好了,邀我去做客。我带了她最喜欢的果汁和一些礼物去了。8:00时到了她家,她带我参观房子,尤其是那间婴儿室。然后我们回到客厅,她打开我拿去的果汁,拿两个杯子和我一起喝。我们说起各自的情况,她说她在学钢琴,我说你的手真的变细长了。她不信,所以我们把手对在一起比,我伸出左手时,看见她伸出的手腕上的流行款式的手表,她甜蜜地说这是她老公送的礼物。
她的丈夫在旁边写字,我们本不想打扰,可他还是过来招待我。我们三个聊天,她的杯子一直没有离手。
后来我们打扑克,他们俩对坐,我坐她旁边,她的杯子一直放在我这边。但是,我真的没有下毒。就算我想害她,还有她丈夫看着,我不可能下手的。
再后来她说玩电脑,我们三个就坐在电脑前,她在中间,她丈夫左边,我右边。她曾说她老公对先进的工具了解不多,我还不信,现在看来是真的。她丈夫看来很兴奋的样子,指着电脑中的画面,直说制作精良,一次次凑近显示器去看。
再再后来,她忽然趴在电脑桌上。她丈夫抱住她,叫她的名字,还说‘不要离开我’。当时他披头散发趴在尸体上哭,像失去了全世界。我知道你们怀疑他,真的不可能的。我想他真的很疼她。
下面是搜证的结果。
只有死者的杯子里有毒,瓶子里没有,证人的杯子也没有。我们搜查了各个角落,没找到有毒的东西,所以不知道凶手怎么携带毒药的。”
大人听得头都大了,总结出一个真理:女人就是罗嗦,有没有用的都说。
尽管不胜其烦,但立刻抓到一些疑点。
“放着书房不用,在客厅写字?”
“那里亮堂,有感觉。”
“你一直在旁边,太有机会下手了。”
“证人说她下手我会看见,你们就相信;我说我下手证人也不是瞎子,怎么就没人信?”
大人回想一下:好象嫌疑人的手确实没接近过杯子。难道真不是他?
再转念一想:一个看来失魂落魄的人说话头头是道,一定有问题。但是……手法……证据……
当一个人认为自己的理论越想越有道理又苦于无法证明时,一般是容易冲动的,而且最直接的结果是胡言乱语。
“那你一定是在写字时,把有毒的墨汁甩进她杯子里!”
此言一出,后悔莫及。又不是拍武侠片,这么作案难度未免太高,自己都觉得荒谬可笑。
男子尚不及回答,2号俯身低声抢答。
“我们也这么怀疑过,把他的笔墨都带回来检查,没发现有毒。”
看来这么想的不是我一个,说明这种想法还不是太蠢。
大人的自尊心于是得到某种程度上的安慰,心情平静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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