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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弱的光线从唯一的通风口处反射进来,室内的尘埃便在这唯一的一缕脆弱的让人担忧会随时熄灭的光亮中缓慢的游动,像若干小小的虫子一般。
聂诩真保持着静躺的姿势。他的身体暂时动不了,唯一能动的就是眼珠子。能观察的范围也仅限于约十平方的天花板,但这天花板粗砺的很,只是完整的一块巨石。所以聂诩真第一感觉这应该是一个地窖。
血腥味混杂着粪便的气味充斥进鼻窍里。所以第二推断是屠宰场。这可不是个让人愉快的地方。聂诩真皱了皱鼻子,这时现手脚恢复了些许知觉。他缓慢坐起,待头部如迷幻般的眩晕褪去,他便站起身子。
这是十平方左右的监舍。三面是坚硬的石壁,另一面是足有胳膊粗般的铁门围,铁门围之外是可供三人并行的甬道。甬道上也有微弱的摇曳的光芒,应该是在墙壁的方位布局着灯火。
这他么的是一所牢房。聂诩真咒骂了一句。远处隐约传来的铁镣铐与石板摩擦的声音更证实了这一点。
可到底怎么来这里的,聂诩真一点头绪都没有。他记得当时自己正盯着a股行情看,看着大盘跳水,看着千股跌停,看着自己的融资账户因保证金低于红线而被平仓。然后他记得自己冷静的拿了一瓶矿泉水倒在自己头上,然后开始用头猛烈的撞击桌上的昂贵的苹果一体机,一下,两下,三下,。。。。后面不记得究竟多少下,脑袋完全是插了进去,最后的感觉应该是电流像蛇一样钻进脑子去,痉挛与抽搐是避免不了的,然后就是迷幻。无尽的迷幻。
这就有些奇特了,按照常理,人死后应该是无尽的黑暗才对啊。
自杀是避免不了的。耕耘了过二十年的股市,最后颗粒无收。聂诩真本来多少就是有些傲骨的人,虽然没有好的出身,但985学府毕业,律师证,中医证,cFa证也都是拿到手里的,前程也本应该坦坦荡荡才对,可他入错了行了,进了股市,而且他还沉迷其中了。
他一直处于一种类似哲学家加缪所说的荒谬状态,追求自我实现但自我实现不了的状态。加缪给出的解决方案一种是自杀,一种是妥协,一种是信仰的飞跃。聂诩真自我妥协不了,也没什么信仰,所以自杀成了唯一选择。
可死就死吧,这来的又是什么地方?
等等,我好像遗漏了什么。
聂诩真目光落在潮湿而冰冷的地板上,莫名的惊恐像蛇一样咬住了他,一时身子有些酸麻,几乎就要跌倒。
面前是一副用血画成的图案,像是一个兽爪。有五趾。他盯着那像利剑一样的利爪看了两秒,那爪竟然像要活过来一样,他的意识不争气的联想到“不要咬过来”
时,那爪倏忽间就扼住了他的喉咙,在比真实还强的窒息和疼痛的感觉冲击下,忽然就又陷入了那种迷幻状态:阵阵虚弱感传来,他跪到在地,双手按在冰冷的地上,忽觉四周的空气都变得躁动,耳畔有隐隐约约的呢喃在回荡。
他忽然忆起了“自己”
做过的事情。他在昨晚见到了一个客人。客人将一颗有暗红色泽的石头交给他,并看着他吞食掉才离开。在夜半时,他用牙咬开了自己的手掌并蘸着自己的鲜血涂抹了这莫名的图纹,然后就开始了某种仪式。
自己没有名字。编号是o2o.职业是斗奴。也就是角斗士。
他在一瞬间就想起了自己上个月的战绩,肉搏杀死了11个斗奴,7头蒙蒂斯狼犬,一头阿泽里狮子。他今年应该有15岁。
之所以说是应该,因为他的记忆里对自己的出生时间是模糊的,他想起他所在的城市是奥斯基亚城,整座城市倚山而建。出生的街道是湿鼠街,他有三个哥哥一个妹妹,他在十岁就被卖来当斗奴。在这个十平方不到的空间里他住了有五年了。他不识字,对了,他好像以前有一个名字,布兰.沃夫。这个名字几乎忘的干干净净了,因为教官在最初他进来的时候会测试他,只要教官喊布兰沃夫,他应声了,那等待他的就是劈头盖脸的鞭挞。
聂诩真有些郁闷的端详起自己的身体,除了腰间亚麻制的遮羞物,身上再无他物。胸前有纵横的疤痕,室内没有镜子,但估计背上的伤疤也不少。他握了握拳,立刻有一种奇妙的力量感涌上来。一拳挥出,有破风之音,这是那个世界的肥宅的自己远远做不到的。
难道这个世界人人体质如此?他想起除了夜以继日的锻炼和搏斗之外,斗奴的另一种用处是试药者。他对这方面的讯息知晓的很有限,只知道每隔半年会有一个穿着白袍,脸也遮的严严实实的家伙会进来,给斗奴们注射一些奇怪的液体,颜色有的绿有的红,有的时候冰冷刺骨有的时候又像火一样炙烤人的内脏。在他的记忆里,注射液体后十之七八的孩童都死掉了,有一些没有死掉,却完全变了样子,像某种惊怖的怪物一样。
他记起白袍人将液体称之为魔药。他记得自己注射的是深邃的像夜空的那种黑色魔药。只注射过一次。
“1o岁到12岁的孩子吸收最好。”
他记得白袍人说过。
这就是所有的信息了。聂诩真将眼睛从地上血红的图纹上挪开,那种迷幻的状态也彻底消失了。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穿越了。
哎,多少穿个贵族啊王族啊,搞搞嘴巴上的战争,宫斗心计,最起码衣食无忧还有丫鬟的小手可以摸对不对,这穿的是甚?!
聂诩真腹诽了一阵,但也一筹莫展。他只好端坐地上开始整理起布兰沃夫能提供的所有资讯。
身体机能很棒。从11岁注射那种黑色魔药后身体能量提升很快,正常状态下反应度可以达到常人的三到五倍,回忆里的搏斗场景,出手之狠戾与敏捷跟野兽差不多。对了,白袍人说过,这药名叫暴徒。是这药叫暴徒?还是被注射者服用了之后叫暴徒?记不清了。也不重要。
第二点,不识字。这个缺陷很要命。不过目前的处境识不识字不打紧。活着更重要。整理到这时,脑子忽然抽搐了一下,在这等恶劣的情况下活着竟然还重要了?真的很奇怪,那当时的情形自己为什么要自杀呢?是不是非要自杀不可呢?
第三点,应该是最最重要的点,是昨晚上的客人是什么来头,她穿的是红袍而不是白袍,红袍是昂贵的印哈娜地区产的丝绸做的,幼时布兰沃夫在安鲁德大教堂前面见过这类女士,丝绸像水波一样,而且透光性很好,妖娆的身材甚至光泽都能看得见。茉莉街的卖身的女士们穿不起,所以穿的是细麻,细麻没那么熨贴,于是她们故意将很多部位剪裁开来,也可以达到荡漾人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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